能給家人寫信的。當事人被拘留在拘留所的,應當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在現有的司法實踐中,因涉嫌犯罪被拘留在看守所的當事人可以與家屬溝通,當事人也可以給家屬寫信,但信件的內容壹般要經過看守所審查,不能涉及具體案件,不能影響案件的審理,不能影響看守所對當事人的監督。
另外,當事人獲得律師辯護的,也可以通過信件要求家屬代為委托辯護律師,家屬代為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為當事人委托辯護律師。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