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申訴委托書的內容包括寫明聘請某人為法律幫助者或辯護人。受托人為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寫明授予權利的期限。尾部委托人簽名,註明時間。
委托書
委托人 xxx 根據法律規定,特聘請xxxx 律師事務所律師 xxxx 為涉嫌 xxxx 案件的 xxx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 壹審終結止。
委托人:xxx
日期:xxxx年xx 月xx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