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甲、乙打架,如果甲打傷了乙,打人不嚴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那麽公安部門處罰甲的行為就是行政行為。如甲方對處罰不服,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同時,B和A到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屬於民事行為。如果A毆打B的情節嚴重,導致B達到監禁的情節(會鑒定),那麽B構成犯罪,需要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清楚了嗎?三言兩語,這個可以這樣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