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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辯護律師的權力有哪些

1、辯護 律師 在偵查期間可以為 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幫助; 代理 申訴 、控告;申請 變更強制措施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 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2、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 辯護人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3、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 法律咨詢 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 證據 。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綜上所訴, 刑訴法 委托代理人的相關規定是,刑事案件當中的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壹到兩個人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可以委托給律師,單位推薦的相關人員,或者自己的 監護人 以及親朋好友。在委托代理人的時候,如果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已經受到了限制,這些人員是不能夠擔任當事人的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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