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事實清楚、性質無爭議的案件,真的不需要請律師,尤其是壹些水平不高的律師胡說八道,鼓動妳不認罪,這樣原本可以從輕量刑的自首、坦白情節都沒有了。這時候妳要做的就是尊重事實,認罪。如果是盜竊、詐騙等侵犯財產罪,盡量全額返還贓物,然後適當從輕處罰;有被害人的,能夠取得諒解的,可以適當從輕處罰。在交通肇事、故意傷害等人身傷害案件中,更重要的是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這基本上直接關系到能否判處緩刑。更有甚者,很多律師喜歡向法院提交。人品證據就是什麽單位,居委會,鄰居證明這個人很優秀,或者這個人家庭條件不好,老少等等。——說到這,我感覺做律師挺難的。對於事實清楚、性質無爭議的案件,必須做壹些收錢的事情。只要妳用這些來彌補,基本沒什麽用。有沒有犯罪或者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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