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發表的言論不受法律追究。
(3)在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向有關司法機關提供或者出示的文件、資料不準確的,只要不是故意偽造的,就不會受到法律追究。如果辯護律師故意偽造相關文件材料,構成犯罪的,不在豁免權保護範圍內,應以偽證罪論處。
(4)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辯護律師的人身權利、人身自由和職業活動受法律保護,司法機關不得采取傳喚、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辯護律師有權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知道委托人或者他人正在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