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單獨承辦執行的案件,律師費按執行標的額,按壹審標準收費;2、曾承辦壹審或二審的案件,律師費可以適當酌減。采取行業指導價的法律服務名錄,律師事務所收取法律服務費用可以參照下列標準代理民事訴訟案件: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100%。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8%;(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6)1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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