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制度根植於“尊重人的尊嚴”的理念,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定程序定罪之前被推定無罪,但享有辯護權等訴訟權利。他們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充分行使辯護權,與檢察機關平等對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此,“刑事訴訟中有辯護制度,其根本目的其實是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該制度在形成完整的訴訟結構、認定案件真相、實現程序正義、提高訴訟效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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