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法官往往不會對案件爭議的焦點進行總結。因為刑事案件不同於民事案件,需要被告人的辯護,我們可以總結出控辯雙方的側重點和差異。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的發言主要是在辯論階段,所以刑事案件的焦點是隨著辯論的深入而自然形成的。所以刑事案件的法官就不總結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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