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審理中,審判人員往往不總結案件爭議焦點問題。因為刑事案件不同於民事案件需要被告答辯,針對起訴和答辯就可以總結出焦點和分歧。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的發言主要在辯論階段,因此,刑事案件的焦點問題,是隨辯論的深入自然形成的。所以刑事案件審判人員不會總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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