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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階段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是怎麽規定的

刑事偵查 階段 委托律師 作為 辯護人 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 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壹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因此,在刑事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需要說明的是,刑事案件專業 律師 介入越早越好,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黃金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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