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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中律師有哪些代理權?

律師有以下代理權:(1)擔任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1。擔任代理律師有助於自訴人分析案情,確定被告人和主管法院,調查了解相關事實和證據,代寫刑事起訴書。2.自訴人同時要求民事賠償的,代理律師可以協助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具體賠償請求和計算依據。3.人民法院決定不提起自訴的,律師可以代表自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律師應當依法參加庭審,幫助自訴人行使申訴權。(二)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辯護人的律師,可以接受自訴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擔任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條自訴案件的範圍,(壹)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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