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的辯護種類有:1、正當防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指控進行反駁、辯解、辯護的行為;2、委托辯護,公訴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師進行辯護;3.指定辯護。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