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記錄會接入全國公安網,在當地查不到犯罪記錄。兩種筆錄由兩名辦案民警對犯罪嫌疑人(或證人、被害人)進行訊問。首先要出示警官證,介紹自己的身份,告知被采訪人《證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或《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然後就此事提問,請犯罪嫌疑人回答,以問答的形式將整個情況記錄在紙上。去公安局做筆錄不是立案。需要有立案決定書和立案通知書,有立案回執。筆錄和簽名作為日後協助調查的輔助材料,是現場反映事件最真實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的規定第四十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嚴格按照辦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的案卷。案卷材料應當包括受理立案文書、詢問訊問筆錄、現場和傷情照片、檢驗鑒定結論等證據材料、審批程序和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