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警(簡稱刑警),做刑偵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組織協調偵破壹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擔案件痕跡、物證的提取、檢驗和鑒定工作。承擔轄區內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擔轄區內經濟犯罪的偵查和預防工作(有的地方有專門的經偵部門);承辦涉外刑事案件和涉外警務的聯絡和聯系。狹義的“刑警”是指刑警隊的警察。廣義上還包括經偵隊、緝毒隊等等。主要任務是調查刑事案件,如盜竊、謀殺、詐騙和綁架。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刑警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省(自治區)公安局、地級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區公安處)、縣(縣級市、旗)公安局(市轄區公安局)。公安部有個刑偵局;省公安廳(局)有刑偵(警)總隊;地市級公安局(處)有刑偵(警)支隊;縣級公安局(分局)都有刑偵(警)大隊。此外,還有壹級機構,即刑偵大隊向轄區派出若幹責任區刑警隊,責任區刑警隊是公安機關最基層的實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