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致造成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