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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監獄服刑的犯人寫委托書的程序

有兩種方法:

1.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可以要求看守所管教轉達,也可以在辦案部門提審時要求辦案部門轉達。

2.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應當委托辯護人。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或者監護人。原則上不允許非親屬的人見面,特殊情況經監獄批準除外。

按照監獄執行刑罰的慣例,除正常會見罪犯制度外,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安排罪犯出監探親或者處理家庭變故。罪犯離家的時間壹般為三到五天,特殊情況下不超過七天。

擴展數據:

監獄管理概念的構成要素:監獄管理的本質是壹種刑事司法管理。

壹個國家的刑事司法活動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前三個環節壹般側重於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執行環節則側重於對罪犯的管理,故稱刑事司法管理。

刑事執行階段的刑事司法管理主要涉及監獄和公安機關。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負責管理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百度百科-監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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