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護詞的主要結構壹般由前言、辯護理由和結論組成。
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辯護人解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相關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意見和依據。因此,通常需要就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是否具備從輕處罰的法律條件、訴訟程序是否合法進行辯論和討論。)
結論(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總結。壹般來說有兩個內容:壹是辯護詞的中心點;二是向法院提出對被告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範文:首席法官和辯護法官用詞: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被告人石xx的委托,受xxx律師事務所指派,我擔任被告人石XX搶劫案的辯護人,參加了本案的訴訟活動。
開庭前,我會見了被告人,認真詢問了案情,認真研究了起訴書、案卷和其他相關法律文書。根據本案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我現提出以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