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死警察的慣犯柯文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最高人民法院沒有核準死刑,依法改判。
2010年9月20日,法院認定柯文等5人刑滿釋放,重新犯罪。這次把民警馬打死,還有其他罪行。被告人柯文因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采納了謝通祥律師在其死亡壹案中的辯護意見,並於2013年8月2日作出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最高人民法院(2013)第19600769號刑事裁定書,撤銷了黑龍江省高院(2012)以故意殺人罪踢死壹名警察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裁定。
法院改判柯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