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珂踢死警察的死刑裁定書被最高法院撤銷,不核準溫珂死刑.
踢死警察的累犯溫珂故意殺人罪死刑經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不予核準死刑,依法改判。
2010年9月20日,法院認定溫珂等5人是刑滿釋放人員又重新犯罪,此次又把警察馬某毆打致死,還有其他犯罪,數罪並罰,以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溫珂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死采納了謝通祥律師的辯護意見,於2013年8月2日下發了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3)刑四復19600769號刑事裁定書,撤銷了溫珂故意殺人罪踢死警察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黑龍江省高級法院(2012)黑刑三終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不核準溫珂的死刑。
2013年10月18日,法院依法改判溫珂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