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已決犯(服刑人員)本人提出會見要求——管教民警對其監內表現、穩定狀況作出評估——上報看守所所辦公會審核批準——看守所按照地址向發出會見通知單——家人持通知單在規定日期前去會見。
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刑事拘留、逮捕階段犯罪嫌疑人;起訴後、審判中的被告人都不能與外界接觸,包括通信、通話、會見(不含律師),即使法院判決後也不能馬上家屬會見,必須過了上訴期,判決生效才能家屬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