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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區別是:

1,制作依據,辯護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院依法指定,訴訟代理人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

2、訴訟地位,辯護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而代理人沒有;

3.對象: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設置辯護人,為自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設置代理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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