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是不是想問“法官、檢察官為當事人推薦律師有什麽被禁止的?”禁止不當接觸。經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關於進壹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律師職業的意見》。兩個意見對全面加強法官、檢察官、律師隊伍建設,構建法官、檢察官、律師“親”“清”關系具有重要意義。禁止不正當接觸,包括私下接觸、插手案件、介紹案源、利益輸送、不正當溝通和利益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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