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件通報和案件移送制度,堅決克服有案不定、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現象,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無縫銜接。
關於行政執法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的人數不得少於兩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執法人員應當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執法人員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應當回避。當事人認為執法人員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有權申請回避。當事人申請回避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審查,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在做出決定之前,不要停止調查。
參考以上內容?中國政府網——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