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辯護人和辯護律師辯護人是指幫助那些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的壹些人,統稱為辯護人。辯護人包括律師,也包括其他個人、民間組織或其他單位。辯護人,他有獨立的地位。他不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檢察院或者法院。
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提出壹些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減輕其罪責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合法權益。至於辯護律師,就是犯罪嫌疑人專門請來為他辯護的這樣壹個律師。在法律標準的基礎上,他可以盡力為這個犯罪嫌疑人爭取更多的利益。爭取免除處罰或減輕處罰。
辯護人的責任是辯護人只能根據事實進行辯護,不能歪曲和捏造事實。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編造口供或者串通偽造、毀滅證據等等。而且他還需要提出壹些材料和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或者需要減輕他的罪責,這些都應該是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的。
3.指定辯護人如果犯罪嫌疑人由於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壹些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那麽他或者他的壹些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不能很好為自己辯護的盲人或者聾啞人,都可以要求本法院指派這個律師為他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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