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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和代理人的區別

兩者之間主要有以下區別:

1,對象不同:前者是為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訴案件的被告人設立的,後者是為自訴人、被害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設立的。

2.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以不同的方式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前者除委托外可以通過法院的指定進入訴訟程序,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委托下進入訴訟程序。

3.辯護律師的地位與代理律師的地位截然不同。前者具有獨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意誌的影響,也不受法院、檢察院等個人團體的幹涉。後者必須在委托人依法授權的範圍內經營,因為代理人的行為不僅與被代理人的行為具有同等效力,而且承擔委托人產生的壹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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