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辯護人不壹定是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僅可以自行行使辯護權,還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人可以是律師、人民團體或者其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但如果是正在受刑罰處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就不能作為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被吊銷的,不得擔任辯護人。但是,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的,不適用此限。所以辯護人不壹定要律師,也可以是別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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