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持有效證件和在押人員刑事判決書,可以向看守所接待室提出申請,但未過申訴期和申訴期的除外;(包括同案上訴)3。看守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會見的決定,並給予電話答復。
4.接到準予會見的通知後,親屬持身份證到看守所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