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數額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以上至人民幣65438+萬元的。
對於窩藏罪,我國《刑法》第三百壹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藏身之處或者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作偽證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