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律師事務所會議證明、專項介紹信
3、刑事辯護委托書(法律援助函)
4、委托人(近親屬)身份證件和親屬關系證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憑上述文件,律師可以隨時申請會見當事人,看守所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不考慮會見的時間和次數。
該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