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簡單的是妳到看守所門口去找個律師,妳告訴律師,只見壹面,傳個話,下壹步再決定是否找他打官司(但這也需要家屬簽字,妳可以和他媽商量壹下,壹起去)。傳幾句話,壹般沒多少錢,有的地方三百,五百就夠了。(也有要兩千的。。)
見面傳話之後,再決定是否找律師打官司。刑事案件,律師沒有任何用的,所以不建議請律師。律師就是傳傳話用。沒有其他用。
妳找找看有沒有便宜的,肯進去傳幾句話的律師。
再就是看守所找熟人了。找警察。。
寫信,按法律規定,嫌疑人須經公安機關允許才可以與家屬聯系。妳覺著警察能允許嗎?
有什麽不明白,直接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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