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費用。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離婚官司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壹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打官司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