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偵查: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接受訊問。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2.審查起訴: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3.庭審: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來,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與在押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審判時,辯護律師為被告辯護。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強制傳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強制傳喚到市、縣公安機關所在地進行訊問。需要強制傳喚的,應當填寫信訪報告並附相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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