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證人是不同的。由於證人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有時犯罪時只有壹名偵查人員在場。比如壹個警察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搶劫,壹個外國遊客看到了這個事件,1小時後人們不得不離開這個國家。如果強制規定壹人不能取證,可能會導致事後無法取得證人證言。同時,刑事訴訟法對書面證言作了補充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對書面證言有異議,且證言對案件有重大影響的,法院可以傳喚證人出庭作證,彌補了因匆忙行事權可能產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