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由律師出具,
具有法律效力
遺囑見證程序
註意事項:
1,客戶的委托手續;
2.委托人自寫遺囑(代書遺囑)或原遺囑的過程;
3.委托人提供遺囑原件的,律師應當為委托人和遺囑人制作調查筆錄(調查是委托人向律師提交的遺囑是否真實等。);
4.如果委托人當時立了遺囑,律師要嚴格審查立遺囑的過程,寫書的人和兩個見證人的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親屬),立遺囑人的思維是否正常,是否有脅迫行為。查驗遺囑人的身份證、房產證等。;
5.律師當時見證立遺囑時,也要對委托人和立遺囑人做調查筆錄。
程序:
(已經有遺囑了:)
1.與委托人簽訂協議,與遺囑人簽訂協議並留下委托人和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和財產證明復印件;
2.審核委托人提交的遺囑;
3.為委托人制作調查記錄;
4.去見遺囑人,給他做筆錄(內容是了解遺囑是否真實等。);
5.為代書人和見證人做筆記;
6、回單位做見證,壹式三份,壹份給委托人,壹份給律師事務所備案。
(沒有遺囑,需要委托其見證立遺囑過程:)
1.與客戶簽訂協議;
2.與遺囑人簽訂協議,並留下委托人和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和財產證明復印件;
3、審查代理人、證人(鄰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的身份;
4.為遺囑人做筆記;
5.將證書壹式三份交回律師事務所,委托人壹份,律師事務所備案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