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罪嫌疑人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立功;或者為偵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線索的;制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等。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後的拘留審查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第壹百五十七條因特殊原因,在較長時期內不適宜提交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NPC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