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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被刑事拘留,意味著什麽?

壹旦親屬被刑事拘留,就意味著親屬已經涉嫌犯罪,然後需要經過漫長的刑事案件程序。

刑事案件基本上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的審判階段。刑事拘留發生在案件的偵查階段,法律規定的最長時間是37天。如果在這37天內未能取保候審;

接下來是逮捕階段,壹般最長持續2個月,但時限可以延長;然後案件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壹個半月,但是可以退回公安機關兩次,壹次壹個月;然後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壹般在三個月內完成。但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的,可以再延長六個月。

第壹,刑事拘留不同於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壹般比行政拘留更嚴重。

壹般來說,行政拘留最長十五天,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的壹個階段,最長三十七天,之後會經歷漫長的刑事訴訟程序;行政拘留是看守所拘留,刑事拘留是看守所拘留。換句話說,如果妳的親屬被羈押在看守所,並且開出了羈押通知書,那麽妳的親屬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事情變得更嚴重了。

第二,刑事拘留是壹種刑事強制措施。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五種刑事強制措施,分別是:強制傳喚、拘留、逮捕、取保候審和住牢房。刑事拘留是五種刑事強制措施之壹,是對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措施,也是刑事案件初查階段采取的強制措施。

第三,刑事拘留標誌著刑事案件的開始,隨之而來的是漫長的刑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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