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有律師嗎?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有必要得到警察部門的同意嗎?

有律師嗎?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有必要得到警察部門的同意嗎?

不壹定,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訂):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 上一篇:已經被刑事拘留,意味著什麽?
  • 下一篇:遇到老賴不還錢,法院強制執行也不還,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