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卷宗是刑事訴訟環節中必不可少的載體,它通常分為內卷和外卷,內卷主要是公、檢、法三機關在工作中形成的不需要向下壹個程序移送的材料各自存放於本單位。外卷必須要向下壹個程序移送,最終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壹個刑事案件的外卷至少有兩本,壹本是證據卷,壹本是文書卷(技術性鑒定材料同文書卷裝訂在壹起)。這兩本外卷在起訴、審判階段不能拆開,在訴訟過程中采用全卷移送的方法,法庭審判過程中,由公訴人拿著卷宗示證,在法庭審判後,再將全部卷宗移送法院,最終由法院原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