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有盜竊行為能證明自己沒有犯罪記錄嗎?

有盜竊行為能證明自己沒有犯罪記錄嗎?

法律主觀性:

從盜竊罪的證明對象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方面確立證據標準。第四十八條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2.書面證據;3.證人證詞;4.受害人的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檢查、鑒定、調查等記錄;8.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上述證據均為法定證據類型,用於定罪的證據應當分別證明盜竊案件事實、情節嚴重程度和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更有力的定罪證據,如記錄盜竊案的監控錄像。如果很難證明,從有利於被告的角度來說,毫無疑問。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區域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盜竊,無法核實盜竊地點的,應當按照案件受理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相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情形。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以盜竊罪論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 上一篇:壹級律師在說什麽?
  • 下一篇:蔡士勇律師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