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不能帶當事人家屬進拘留所會見。 犯罪嫌疑人 在拘留期間,案件還處在偵查階段妳,根據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在偵查階段,只有辯護律師才有會見當事人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 辯護人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法律客觀:《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