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告人不具備犯罪的主觀要件。犯罪由故意或過失構成。以故意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不構成故意犯罪,因為被告人沒有主觀故意。以過失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由於被告人沒有過失,不構成過失犯罪。既不是故意,也不是過失,不構成任何犯罪。(2)被告人不是犯罪的主體。犯罪還必須符合刑法規定的主要要件。犯罪主體需要達到壹定的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3)被告人犯罪行為的證據不足。“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等法律基本原則是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法確定了無罪推定原則。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或者證據鏈脫節,會影響犯罪事實的認定,應當作無罪辯護。(4)辦案機關程序違法。違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證據,用於證明案件事實極有可能是錯誤的,其真實性和公正性難以保證。也許有些刑事案件的代理律師嘗試過無罪辯護,但至今還沒聽說過成功無罪的案例。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司法機關不可能說白就是黑。如果明顯無罪,三大司法機關也會認定嫌疑人有罪,那我整個司法系統就腐敗到底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