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境是指自然人在不經過指定的口岸或者邊防檢查,或者沒有出境許可或者入境許可的情況下,越過邊境或者通過合法虛構的邊境,可以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行為。
非法越境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違反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非法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3.組織者實施殺人、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的,或者勘驗者實施殺人、傷害等犯罪的,按照數罪並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22條
偷越國境罪,違反邊防管理法規,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