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刑事案件,根據法律規定,無論當事人是否有辯護律師,法院都應當依法公正判決。但在現行審判制度下,檢察機關更註重公訴人在庭審中的作用,很難全面提出有利於當事人的方面。如果沒有辯護人從各個角度提交對當事人有利的辯護意見,法院就不會考慮壹些對當事人有利的情節,從而做出對當事人不利的判決。
當然,在極少數情況下,告別的是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有罪還是無罪。因為檢察院是以公訴人的身份起訴法院的,公訴人不可能向法院出示當事人不構成犯罪的意見和證據。在這種情況下,無辜的當事人可能會被法院定罪,這種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因此,無論什麽刑事案件,當事人或其家屬都應從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及時委托辯護律師。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