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通知書壹式兩份,其中壹份送達原告,由原告簽字後留存;另壹份由投訴人簽字後交公安機關備案(附復印件)。
通知內容如下:
公安局
不立案通知書
Word []數字
原告:
妳於年月日提出申訴,我局經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本局申請復議。
(公安局印章)
年月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