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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冤屈的最有效方法。

首先,最有效的申訴方式

1,最有效的申訴途徑是:

(1)找律師。妳可以借助互聯網有效表達自己的訴求;

(2)郵寄:向責任機關、部門郵寄信件;

(3)通過再審程序排除原審、二審的非法證據,還原案件事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

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不構成犯罪而逮捕是不公正的嗎?

不犯罪就抓人是冤案。首先必須說明的是,被抓的人必須構成犯罪,但如果構成犯罪,就不壹定要抓。這是因為逮捕的標準不僅僅是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看這個人是否還具有社會危險性。逮捕主要針對取保候審等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強制措施。簡單來說,如果這個人被釋放到外面,會不會繼續危害社會,會不會逃跑,會不會打擊報復證人或者幹擾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如果沒有,那妳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不用關在看守所。如果妳願意,妳會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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