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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需要寫答辯書嗎?我贏了壹審。

從法律程序上來說,應該是書面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再審意味著所有訴訟程序都從壹審開始。可以有新的訴訟請求,發回重審時需要重寫答辯狀。法院受理再審案件時,當事人可以根據申請再審的理由進行答辯,把再審的理由和事實說清楚,最好委托律師出具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再審是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的再審。應訴再審就是向法院提交答辯狀。提交辯護的過程和產生的動機加起來就是應訴。。當然也可以包括反駁意見。比如違約,就要在法庭上積極證明自己沒有違約,而不是置之不理。這個提交答辯的過程和共同產生的動機就是再審回應。

法律依據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壹百七十九條改為第二百條,第壹款第五項修改為:“(五)審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人民法院沒有書面調查收集的”。刪除第壹款第7項。第二款作為第十三項,修改為:“(十三)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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