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法律制度不同,體系不同,沒有LLB(法律學士學位)和香港律師執照根本不可能在香港執業。要想在香港發展,必須依照香港的司法制度和律師制度,取得LLB,然後開始實習。
要做訟務律師(大律師),需跟隨執業5年以上大律師實習1年,學習出庭辯護,經大律師公會考核合格,取得大律師資格。
要做事務律師(小律師),需跟隨執業5年以上事務律師實習2年,經律師公會考核合格,向香港高級法院登記註冊,取得執業證書。
除此之外,在英國取得大律師或律師資格的,可以在香港執業。曾在香港法律部門工作或香港高等法學院工作的法律專業人士,可以申請律師執業資格。
所以,要想到香港發展,需從頭再來!建議樓主還是在內地發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