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意辦理離婚手續。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準備相關材料: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免冠照片;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免簽名,壹式三份)必須明確寫明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壹致。
3.夫妻雙方* * *親自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核實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出具離婚證;
深圳訴訟中離婚手續的辦理
1.原告(提出離婚的壹方)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建議委托律師代理或起訴前咨詢律師。
2.法院符合立案條件的,同意立案,並出具立案通知書。
3.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到起訴狀並答復。不答辯不影響庭審。
5.判斷。法院根據審理情況決定是否準予雙方離婚。壹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法定事由,且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很有可能法院第壹次就不允許離婚;如果有法律上的原因,法院會判決允許雙方離婚。如果不允許雙方離婚,只能半年後再起訴。當然,如果有新的情況和新的理由,可以免除六個月的限制。進壹步,可以打電話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