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上嚴格規定有前科的人不能做以下工作:1,法官。2.人民陪審員。3.檢察官。4.公務員。5.律師。6.防守隊員。7.司法鑒定人。8.公證人。9.警察。10,外交官。11,村委會成員。12,拍賣師。13.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14.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15.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16,證券從業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律師、公證員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一篇:雲南昆明有可以免費咨詢援助的律師嗎?具體地址在那裏?下一篇:在刑事案件中專業刑事律師起到什麽作用